在面临
传票无法送达被告的困境时,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策略来推动案件进程。
首先,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法,即由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将传票
递交至被告手中。
然而,若直接送达未能成功,则可以考虑使用留置送达的手段,即将传票放置于被告的居所处,同时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
此外,邮寄送达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即通过挂号信等方式将传票寄送给被告。
若以上所有方式都无法实现有效送达,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经过一定时间后即可视为已经送达。
尽管如此,公告送达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的延长。
总而言之,即便在传票送达过程中遇到困难,也绝不会影响案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