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赡养费应支付到子女年满 18 岁为止,然而,如果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尽管子女已经渡过了 18 岁的法定成年年龄,但是仍然还在校接受高中以及包括其在内的更低等级别的学历教育,亦或是因为遭遇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并非由于主观恶意造成的
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他们无法维持自己的日常基本生活,在此情况下,负有无可推卸责任的父母应当继续支付赡养费用。
关于赡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需由父母双方经过充分友好沟通以及协商之后自行决定;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权益司法机构有权依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担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社会生活标准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公正审理并作出裁决。
对于负有支付职责的父母若出现有经济状况远比往昔恶劣的重大变化,可以享有要求适度减少缴纳赡养费的权利;而身为子女,在面临一些必要情况时,亦有权依法提出向支付方申请增加赡养费的合法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