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实行
强制执行程序的过程当中,涉及到房屋估价的相关费用一般先行由
申请执行人负责垫付。
然而,尽管如此,这笔款项最终依然要依据执行结果的情况来决定其应由何方承担。
若
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覆盖评估费用以及其他所有执行所需的开支,那么评估费用便应当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但是,倘若执行所得无法完全满足所有费用的需求,则有可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摊。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承担方式可能会因为各地区法院的实际操作方法以及具体案件的特殊性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
然而,总的来说,我们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由造成损失或者最终获得利益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