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体系下,个体工商户并不具备
股权所特指的权利与义务范围。
个体工商户是以经营者个人或者其家庭全部资产作为
赔偿保障,承担无限制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它的所有权完全属于经营者个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分配和转让。
即便此类经营实体(如个体工商户)签订了被称为"股权协议"的文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类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
原因在于,这样的协议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和属性。
然而,如果事实上涉及到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份额转让或者合作经营等方面的约定,则需要依据具体的协议条款,结合双方
当事人真实意愿表达以及实际履行状况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才能确定该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所以说,从法律层面来看,个体工商户签署的"股权协议"通常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