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破产移送管辖的触发条件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发现自身无管辖权,此时需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2)接受移送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破产案件,若审查后认为自身亦无管辖权,不得自行再次移送,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实践中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划分明确,基层法院一般管辖由县、县级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由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发现不符合自身管辖范围时需移送。
(4)上下级法院可对破产案件管辖权进行调整,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也可将自身管辖的破产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破产案件,若认为需由上级法院审理,可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提醒:
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移送管辖时,当事人应关注案件移送后的受理进展,若对管辖问题有异议需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若案件出现管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破产移送管辖的启动条件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现自身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此时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接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该破产案件。若接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身也无管辖权,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三)破产案件的一般管辖划分是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法院受理后发现不符合上述管辖范围的,需进行移送。
(四)上下级法院可对破产案件管辖进行调整。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也可将自身管辖的破产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破产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若发现自身不具备审理该案件的权限,需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接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该案件,若认为自身同样无管辖权,不得自行再次移送,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通常情况下,基层法院负责管辖由县级或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负责管辖由地区或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受理案件的法院若发现案件不在自身管辖范围内,需按规定移送。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也可将自身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破产案件,若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可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结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现无管辖权应移送,接受移送的法院不得自行移送,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解析:
破产移送管辖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现自身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的制度。实践中,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若受理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需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接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该案件,若认为自身也无管辖权,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此外,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也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案件,若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可报请上级法院审理。如果您遇到破产案件管辖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
破产移送管辖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现自身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的制度。接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该案件,若认为自身也无管辖权,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1.该制度的核心规则明确,受理法院发现无管辖权时需依法移送,接受移送的法院不得拒绝受理或再次移送,确无管辖权的需报请上级指定,确保案件管辖清晰无争议。
2.实践中,基层法院通常管辖由县、县级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由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若发现案件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应及时移送至对应级别法院。
3.上下级法院之间可对破产案件管辖权进行调整。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也可将自身管辖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案件,若认为需由上级法院审理,可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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