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负担之
债务通常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文件以及或在债务产生后得到另一方书面确认的情形;
其次,夫妻一方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负责处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相关债务事宜;再者,假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之外的债务,除非
债权人为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维护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二人共同达成的意愿,否则不应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举例来说,若借款是为了购买共享使用的房地产,或者为子女教育支出必需的相关费用等,这些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对外大量举债,用于个人消费,并且此项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