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而言,当关于
离婚的
诉讼提起之后,被诉人往往会在正式启动
立案程序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内收到
起诉状及其副本等相关文件资料,至于
传票的送达时间,则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开庭日期的前三天将传票送达到被诉人手中。
然而,若在送达过程中遇到诸如被诉人提供的地址信息不够精确或被诉人有意规避送达等特殊情形时,传票的送达时间势必会有所延误。
若最终确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话,
公告期间通常为六十个工作日。
此外,考虑到
举证期限以及案件审理前期的各项筹备工作所需的时间跨度等因素,从
立案到正式开庭可能还需要数月的时间。
总言之,被诉人收到传票的确切时间并无固定的标准可循,其主要受到送达过程是否顺利以及法院工作安排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