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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类型是什么

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饲养动物导致他人受损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责任的范畴。
根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当饲养者或管理者所喂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伤害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害结果是由于被侵权方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发的,例如故意挑衅、激怒动物等行为,那么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就可以据此主张不承担或部分减轻其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对于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若它们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而且在此情况下,即使受害人本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无法以此作为理由来免除或减轻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责任。
总的来说,责任类型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新修订: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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