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医疗事故对患者身体所产生的伤害程度,对其责权划分可以划分为四个级别。
其中,第一等级的医疗事故是指导致患者身亡或者造成了高度残疾的情况;第二等级的医疗事故则是指使患者呈现中等水平残疾,或器官组织遭受严重损伤进而引发严重功能障碍的现象;而第三等级的医疗事故则包括了使患者呈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遭受损伤并导致一般性功能障碍的情况;最后,第四等级的医疗事故则是指给患者带来明显
人身伤害的各类其它后果。
除此之外,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还有更深层次的划分,具体表现为全责、主责、次责以及微小责任。
对于这些责任程度的判断,需要全面地衡量
医疗过失行为在整个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所发挥的作用,考虑到患者本身的疾病状况等多方因素。
以上的划分方式对于明确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应
赔偿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现实影响与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