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是由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承担事故所带来的所有
赔偿责任。
主责任方需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大约占比70%;次要责任方只需要承担相对较小的赔偿责任,大概是30%左右。
至于
无责任方,他们在这起事件中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
赔偿的问题,
主要责任方的交强险将在一定限度以内负责赔偿对方可能遭受的损失,而超过这个范围的部分则由商业险或者主要责任方自行承担。
对于主责任方和次责任方来说,首先由各自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如果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那么剩余的部分就由双方的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来共同承担。
如果双方都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并且都购买了相关保险的话,那么双方的交强险将会先行赔付,其中涉及到的赔偿限额包括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然而,如果超出了上述这些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外,那么超出部分则由商业险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来支付赔偿款。
最后,倘若一方并未购置保险,那么他就必须以个人名义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