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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失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有哪些内容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通常囊括了因违背合约而引发的客观经济损失,比如合同履行完毕后原本可采用的所得收益。
其中,实际损失既包含了显性的直接损失(例如,商品损毁灭失的市场价值),也涵盖了隐性的间接损失(如丧失的预期盈利机会)。
然而,违约损失赔偿仍然存在一些必要的约束条件。
首先,必须遵循可预见性的核心原则,即在签订合约之时,违约方不应当承担其无法识别的潜在风险所可能引发的赔偿责任
其次,需引入减损规则进行调整,即作为受害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来减轻损失,如果由于未尽到此类义务而导致损失程度加重的话,违约方无需对此进行额外的赔偿
另外,还涉及损益相抵的法理原则,即受害方可因其遭受的违约行为获取的利益,需要从最终的赔偿金额中予以相应扣减。
最后,法律可能会设定赔偿的上限标准,这将依据各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事先达成的合同协议内容而有所差异。
总言之,在计算违约损失赔偿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类因素,以确定出一个合理且公正的赔偿范围与额度。
最新修订: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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