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债务人蓄意逃避
债务并试图
转移财产的常见现象,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无偿地分配或转让财产,这往往出现在将房地产、车辆等贵重物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的情况下;
其次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进行财产交易,且受让方明知此种情况,这种行为无疑会对
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再者就是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已到期或尚未到期的债权,例如主动舍弃应收账款等资产;
最后是恶意拖延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债务人的这些不当行为,债权人有权行使
撤销权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无限期的,而是受到一定时间限制的。
根据相关规定,自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必须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仍未行使撤销权,那么该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