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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

在大多数情况下,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被界定为国家公务员。
然而,兼职员工是否也会触犯此项罪名,则需根据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进行具体分析。
若该类员工被赋予执行公务的权力,并且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侵吞公共财产,那么他们便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然而,如果这些兼职员工仅仅从事普通的劳务工作,并不具备管理或运营公共财产的权限与责任,那么他们通常不会被视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因此,判断兼职员工是否构成贪污罪的关键因素在于他们的工作内容及性质,以及这些工作是否使他们具备了贪污罪主体所需具备的“从事公务”的特性。
最新修订: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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