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一方因人身遭受侵害所取得的
赔偿款项是否应当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此类
赔偿金并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理角度来看,
人身伤害赔偿具有鲜明的人身专属性特征,其本质上是对于受害者身体所遭受伤害的一种
经济补偿。
这笔款项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生活所需,以此来填补他们在生理与心理方面所承受的损失。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一方因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
医疗费用、残疾人士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应视为该方的
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因此,对于夫妻关系中的受害方而言,其因
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应属个人所有,而绝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