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对于
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的理赔额度,我们通常参考如下的
赔偿原则:首先,依据相关
法规,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无须进行责任比例划分,均应由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负责赔偿。
如有需要超出该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应当根据具体的责任比分配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一旦责任方被定性为主责方,其所能承担的赔偿责任通常会在 70%到 80%之间;而责任方若是次要责任承受方,那么他们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通常会在 20%到 30%之间。
在具体的赔偿项目上,涵盖了
医疗费用、
误工工资、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等。
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所有的损失总额,然后从这个总额中减去已经获得的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部分,最后再按照上述的责任比例来分配剩余的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总的损失是 10 万元,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额度是 8 万元,那么剩余的 2 万元应当由两个
责任主体按比例分配。
假定主责方应当承担 70%的赔偿责任,那么他就需要支付 1.4 万元的
赔偿金,而次责方也需要承担 0.6 万元的赔偿金。
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往往更加复杂,还涉及到其他重要的因素,比如保险状况、双方的协商态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