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
婚姻登记手续时,通常需要向相关部门
递交以下必需的证明文件:
首先,申请人需要出示本人户口本以及有效
身份证。
此项要求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包括,户口本必须包含户口卡首页及本人专用页,同时身份证也要处于
有效期之内。
其次,另外一方也必须提交相同的无配偶及无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字样。
最后,夫妻双方还需准备好三张两寸大小且最近半年内拍摄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值得提醒的是,户口本和身份证上面所显示的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保持完全一致,若有不相符之处,请务必先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更正。
对于
集体户口的情况,则需要提供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文本并加盖保管部门的印章,同时还需额外提供自己所持有的户口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