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重要层面:
首先,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其核心思想在于对
专利产品与涉嫌
侵权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予以全面而深入的比较研究;接着,是“直接观察”的原则,主张以普通
消费者的直观感受作为评判依据,摒弃使用专业仪器或者其他技术手段;
其次,是“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的原则,强调在比较过程中更加聚焦于产品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相互搭配等关键元素;再者,是“要部判断”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比较过程中,尤其关注那些在产品外观设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产生明显视觉冲击力的部分;此外,还有“隔离对比”的原则,即在比较两个产品时,应将它们分离开来单独观察,而非简单地将它们放置在一起进行对比;
最后,是“相同或近似”的原则,如果被指控的涉嫌侵权产品在外观设计上与专利产品呈现出完全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整体视觉效果,那么就有可能判定其
侵权行为成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案情中,侵权判定往往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因素和
证据,因此需要我们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