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民间借贷的
法律纠纷中,有关
律师费用承担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
终审判决通常遵循如下的基本准则:若在
借款合同或者相关的书面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违约方应负担对方向追偿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并且此种规定并不违背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话,那么此类案件中的法院通常都将予以采纳,并由违约方来承担这笔费用。
然而,若是借贷双方在合约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地做出判决,要求其中一方承担另一方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的。
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例如一方存在着故意违约、
恶意诉讼等严重的过失行为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酌情决定让有过失的一方承担部分的律师费用。
总的来说,无论是是否支持某方承担其他方的
律师费,还是支持的具体款项金额的多少,都需要依据整个案件的全盘情况进行详细的判断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