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算
误工费用时,我们的主要参考因素是受害者的经济收入情况以及误工的具体时间段。
若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那么误工损失将基于实际被削减的经济收入来进行评估,也就是通过误工期间乘以每日的平均收入数字来得出。
倘若该受害者并无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便参考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所得出误工费用。
倘若受害者无法证明自身曾在这过去的三年中赚取了多少收入,此时也可参照他所处的案件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似行业的上一个财政年度内,全职员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来计算误工费用。
至于误工时间,应依照受害者就诊的
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康复证明来进行核定。
如果因受伤而导致长时间无法工作,那么误工的时间可以推算到残疾鉴定作出之日前的最后一天为止。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必须妥善保存与之有关的各项专业凭证,比方说,收入证明或者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等等,以便于能够根据这些可靠的数据来支撑我们关于误工费用的合理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