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因饲养动物而对人类造成损害的事例时,其主要的案由往往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情况是当动物袭击人类从而使他人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例如被咬或者被抓等等;其次,那些因为被动物追逐、惊吓而导致受害者受伤,甚至跌跤的情况也应视为间接损害的范畴加以考虑;另外亦有动物传播疾病给受害者,从而给他们带来健康隐患的情景。
然而,在法律层面进行裁决的时候,其关键点主要体现在饲养人或者
责任人是否已经尽到了其应当履行的管理职责。
倘若能够举证证明损害的确切原因是由于
受害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比如说,那就是故意去挑衅动物,那么饲养人或者责任人就有可能会被减轻或者完全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但是,对于这类问题,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受害者仅仅是犯下了轻微的错误,例如不当的行为,这并不足以成为饲养人或者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的理由。
换言之,在所有此类涉及饲养动物给人类造成损害的案件中,责任的划分都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并且务必以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前提来做出裁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