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汽车与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并认定为双方均负有责任的情形中,赔付事宜通常采用如下所述的
赔偿准则:首要的,若双方遭受的全部损失金额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则应由该交强险负责全额支付相应的款项。
但若损失总额超过了该交强险限额,那么超过部分将按照双方分别承担 50%的标准进行分摊。
对此类的电动摩托车一方的赔偿事宜,例如其所产生的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以及车辆维修费等等,须首先从汽车方所投保的交强险中予以赔付,而对于超过这一限额的损失份额,仍然需要双方各承担 50%的责任。
至于涉及到汽车一方的赔偿事项,比如车辆维修所需费用等等,也需参照上述方式,即首先由电动摩托车方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
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然后再由双方共同承担剩余部分的 50%。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金额需依据实际情况,如损失的规模、保险的
类别及保额等因素进行精确计算。
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或许便不得不诉诸于法律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