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问题,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当夫妻婚后以
共同财产购置的住房,无论
产权证书上注册于哪一方或双方名下,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在婚前由某一方支付了
购房的首付款,而婚后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其所带来的增值收益都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领域;再者,婚后如有一方因接受他人
赠予而获得的房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予受赠人一方,否则亦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除此之外,倘若夫妻双方在婚后对某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进行改造、扩建等行为,那么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新增价值部分同样应当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已登记在自身名下的房产,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
个人财产。
最后,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