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中,决定将案件发送回
一审进行重审时,所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通常会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进行裁决。
通常情况下,如果原来的法律原则对于
利害关系人更为有利,那么就应该优先适用老法;反之,如果新的法律规范更加有利的话,那便应当选择适用新法。
然而,这并不是一个铁定的规律,需要我们整体上全面地考虑到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履行状况。
比方说,当法律条款发生调整仅仅是程序性的改变,并且这种改变并不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实质性权益时,我们往往会选择适用新法。
但是,当涉及到有关于利害关系人实体权益的法律规定时,就必须仔细地研究和分析新老
法规以及它们背后所蕴含的立法精神。
在此过程中,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严格遵照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可预见性以及公平公正等原则,以
保证作出合法并且合理的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