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
法规对于
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规模设定了明确的衡量标准。
根据这些规定,只要个人实施的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20万元人民币的门槛,或者单位从事的此类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界限,即可视为已经触及了非法集资的资金规模红线。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个人或单位的非法集资行为所涉及的资金规模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若其涉及的公众存款对象超过了30人或150人的数量限制,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
非法集资罪名。
然而,在实际的
司法审判过程中,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往往会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包括集资手段的恶劣程度、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
行为人在整个非法集资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等等。
同时,由于各地
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到每一个事例上,都需要依据当地的行政规章和法学理论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