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离婚诉讼活动中,并没有明确的
法规或规定声明
申诉几次之后便必定能够实现
强制性离婚。
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裁决是否准许
离婚的主要标准是看
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一般而言,如果首次
提出离婚诉讼时,有足够充分的
证据可以证明出现了法律上所规定的确切情节,例如
重婚行为、
家庭暴力、嗜好赌博等恶习且屡禁不止、因感情关系不合导致
分居状态持续超过两年等等,那么法院主审大法官们很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反过来说,如果头一回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足以清晰地显示出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破裂的程度,那么法院按惯例来说会给出
不准离婚的裁决。
但是,前提是法院对此类
诉讼做出的判决已经正式生效六个月之后,法律允许当事人再次
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法院将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分居时间长短、以及是否还有可能改善彼此关系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虑与权衡,以此来判断是否应当准予他们离婚。
总的来说,离婚判决的结果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无法仅仅根据申诉的次数来作出准确的预测或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