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规定,在一般的状况下,企业
拖欠债务的
诉讼时效为法定最长时间的三年。
其
诉讼期间应从权利被侵害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开始计算。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或延长的现象。
比如,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或者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等行为发生时,便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从该中断点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因素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中止。
待到阻碍诉讼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