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倘若
被执行人无力履行
债务,
债权人无法径直要求被执行人的子女代为偿还。
这是因为债务的相对性决定了这种做法行不通。
然而,若出现如下特殊情况,则子女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其
一,当子女身为该债务的保
证人时;其
二,若
子女继承了被执行人的遗产,并且所
继承的遗产价值足够抵消债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子女有责任按照继承范围进行还款;最后,若能够证实,被执行人故意将其财产转移至子女人,目的在于逃遁其所欠之债,此种状况也是子女生为主体承担债务的依据。
不过,在分析以上后两种情况时,债权人务必提供充足确凿的
证据作为支撑。
在不违反上述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子女并无法定的义务代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