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纠纷案中,倘若未能进行调解而径直进入法庭审理环节,其审理时效通常须遵循适用
简易程序之规定,即自
起诉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予以终结;若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该审理过程将一般性地自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然而,案件的实际审理时长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的搜集与质证状况以及法院所面临的案件数量等等。
若涉及到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等特殊情况,那么审理时间也将会相应地有所延长。
在此期间,
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参与庭审活动,以此来推进案件的审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