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之时,子女尚不足两周岁,按法律规定,通常应优先考虑令母亲直接
抚养孩子。然而,亦存在特例情形,倘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一状况,此时父亲欲主张亲自抚养孩子,人
民法院将予以准许: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致使子女无法与其共度日常生活; 2.即便拥有
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其责任履行对子女的
抚养义务,而父亲希望子女能跟随着他生活; 3.除以上两点外,出现其他任何特殊原因,使得子女确实不便于与母亲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双方应先自行协商;如协议无果,则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决,以确保尊重子女的权益、保护女性及无过失方的利益。在离婚过程中,若某一方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具有
扶养能力的另一方对此应提供适当援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做出离婚决策之前,务必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切身利益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或
诉讼等合法途径妥善解决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