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醉驾案情的司法审理过程当中,倘若检方决定不对涉案人员提
起诉讼,那么公安机关便通常会遵照此法定程序,依照检察院的决定全面终止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和追究工作。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公安机关需先收到来自于检察机构开具的关于不予起诉的正式文件以及相关的详细解释缘由。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其背后可能存在诸多不同的原因,例如涉嫌的罪行情节较为轻微,亦或者是
证据材料不充分等等。当公安机关接获检方做出的这种决断之后,应当对此予以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检察院所作出的相关决策存在不当之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构提出重新审议申请;倘若申请遭到拒绝,仍然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交复核请求以争取公正裁决。然而,就一般的司法实践来看,公安机关往往会尊重检察院的不予起诉决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对于该类案件的终结办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