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后被裁定人拒绝履行时加倍利息的计算方法,应依据以下基本准则进行:首先,计算出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有效法律文件所确认的费用总额减去一般性
债务利息之后剩余的金额作为基数;其次,将该基数乘以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以得出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最后,根据延迟履行期间的长短,将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再进行相应的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延迟履行期间的起点应自有效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若有效法律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期限,那么就应当从法律文件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地
司法机关对于具体计算方式的实践操作以及具体案件的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我们必须以当地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定以及计算结果为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