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离婚纠纷的案件时,法院通常会先行启动调解程序,这已经成为法定的程序步骤。
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调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
当事人双方固执己见拒绝接受调解,那么法院也是有权直接做出审判决定的。
例如,当涉案各方对于
离婚相关事项存在广泛而激烈的分歧,以至于无法达成任何实质性的共识,并且调解工作已失去其实际价值和意义;又或者在案件事实清晰明了、
证据确凿可靠、法律适用明确无误的前提下,无需借助调解程序来化解纷争。
尽管如此,即使法院选择采用直接裁决的方式,他们仍会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全面权衡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现状、
财产分割具体情况以及
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诸多关键议题,从而以此为基础制定出尽可能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