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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的法定条件是哪些

公司解散并设立清算小组的过程中,常见的法律规定条件可归纳为如下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依照公司章程所列明的其他解散理由呈现出来;第二类则是根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来决定解散事宜;再者就是由于违法行为导致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依法被命令关闭或是遭受严重撤销的后果所引起的解散;最后一个原因便是公司运营与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如果持续存在将使股东权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解决,此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请求。
当公司面临上述任何一种解散情形时,都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天内成立清算小组,展开清算工作。
若过期仍未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的话,债权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指派特定人员组建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事务。
最新修订: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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