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关于民事案件之
离婚诉讼案件,如在
一审判决做出之后,其中一方
当事人对该判决表示不服进而提起上诉,那么此案件将进入
二审程序。
在此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应自收到一审
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待上一级法院接受上诉受理后,将会适时展开审理工作并作出相应裁决。
若
二审判决宣告
离婚,则该判决即视为终结性裁判。
然而,若一审判决未准许离婚,且无新的事实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
起诉请求,则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但是,若出现新的事实或理由,或者被告主动提起上诉,则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因此,离婚案件
一审与二审之间的间隔时间,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