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缺乏书面
欠条的情形下,相对方未必能够对您发
起诉讼,然而,只要他们成功地出示了其他相关
证据,如银行流水、通讯数据、在场
证人的陈述等等,这些可证明
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那么法院就有可能以其实证性的原则来接受并采纳他们的投诉请求。
从严谨的法律视角来看待此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借贷关系的建立不仅仅依赖于书面欠条这样单一的表现形式。
假如相对方提供的证据充分且具有说服力,足以证明您向他们借过款项以及金额、还款期限等重要的事项,那么您确有可能面临
败诉的风险。
然而,如果他们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充足,或者无法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他们的投诉请求很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我强烈建议您仔细审查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确实存在着欠款的事实,请务必主动与相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以避免陷入到复杂的
法律纠纷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