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定律,凡自然人之间所发生的借贷行为,若未就利息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或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形,则视为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然而,如若双方对于利息事宜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则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未曾约定利息,但若借款未能按约及时偿还,出借方有权向
借款人追索自
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偿还日止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得出的逾期违约利息,对此,人
民法院定当予以认可与支持。
总的来说,利息的有无及其数额大小,终究取决于当事双方关于此事的约定是否明晰明确、具体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