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当事人申请进行
第二次离婚诉讼之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原告提交的书面
起诉状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对该申请进行
立案审理的判断。
一经确认立案之后,
传唤被告当事人的文书寄送时间,将依据各个地区法院以及案件具体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原则上而言,一至两个月之内会完成传唤文书的寄送,但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相应地延长传递时间。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被告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法院可能需要采取公告方式来送达
传票,这无疑会导致时间的进一步延长,
公告期限通常设定为六十天。
因此,从第二次
离婚诉讼的立案审查直至收到传唤书的具体时间并无确凿的标准可言,然而,所有的程序都将依照法院公正、严谨的法则进行推进,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