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欠缺书面
欠条并不能直接判定对方构成了诈骗罪行。
诈骗罪是指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从而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犯罪行为。
在
债务纠纷中,尽管缺乏书面欠条,但若能够通过其他有效
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目击
证人证言等,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便可依法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倘若您确信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则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明确的
欺诈意图以及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
欺诈行为,比如他是否刻意编造
虚假事实或者隐匿真相以便骗取您的财产,并且该数额达到了法定的
刑事立案标准。
反之,仅仅因为欠缺书面欠条就轻易认定为诈骗行为,恐难获得司法裁决的认可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