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某人的
寻衅滋事指控不能得以确认,但是已经启动了
刑事诉讼程序,那么这就可能涉及到一些必要的法律程序调整。
首先,
当事人必须积极地搜集并提交那些能够有力证明其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
罪名的
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
证人证言、
物证、
书证等等。
在法律程序方面,
犯罪嫌疑人或者他的辩护律师有权向负责处理此案的执法机构提出
申诉和辩护观点,详细阐述他们认为被告人无罪的理由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假如经过审查,执法机构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确实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名,那么他们应该依法撤销该案件。
然而,如果执法机构坚持不撤销案件,那么案件将继续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下去,在此之后的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中,被告人仍然有机会通过充分的举证和辩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由
司法机关根据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证据真伪的原则做出公正而准确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