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民法典中,对于因自然人身体遭受损害而引发的
侵权纠纷,法定的
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周年。
此种法律制度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需启动一定的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起算时间点。
三年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从受害者实际了解到或应该已经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知道谁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情况是,若
受害人在遭受侵害时预先并未发现受伤,当外伤被确诊之后,同时又证明该创伤确实是源自于相关侵犯行为所致,那么诉讼时效便应从此伤势的确诊日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那些未达到法定成年年纪的受害人,若其人身遭受伤害,诉讼时效将被设定为自他们年满十八周岁那一天开始计算。
倘若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义务方并没有主动履行其应尽的法律责任,此时,其将有权力提交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以应对
申请法律援助的
申诉。
但如果在此过程中存在着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节,例如,权利主体向义务方提出执行责任请求等,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