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机动车追尾事故所涉及的
误工费用与折旧补偿之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且全国统一。
对于误工费用的认定,需要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水平进行合理评估。
具体而言,误工时长应以受害者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若受害者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则误工费用将按照其实际损失的收入数额予以计算;反之,若受害者并无固定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用将依照他/她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估算;如果无法提供有效
证据证明该受害者最近连续三年的平均收入规模,那么法院可参照同属受诉法院地的相同或类似行业当年度
从业人员的平均
工资水平进行估算。
关于
机动车辆的折旧费用问题,在
司法审判实践中,审判机关通常难以对这类请求予以全额支持,除非此辆汽车为全新购入,或是由于本次事故而导致其使用年限增长,并且有充足的客观证明材料展示出这一严重性。
在此种通常情形之下,法院将会基于机动车辆的使用年限、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后再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