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解除程序结束之后,
违约金的负担方应当依据何者为合同解除之根本原因以及何种程度上与
当事人的协商结果来进行明确。
倘若合同的解除系由一方当事人的根本性
违约行为所引发,那么该违约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例如,假设卖方未能按时按照协议的规定交货,那么卖方即成为这次违约行为的责任方。
此外,如果合同双方经过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并最终决定终止履行本合同,而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对
解除合同后的违约金承担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便应严格依照此约定执行。
然而,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均无明显过失,导致合同意外解除,此时应依据实际情形加以判断,如决定由哪一方来承担这部分违约金。
但是,如果合同的解除并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违约行为,而是源于诸如
不可抗力等无法归咎于双方的外部因素,那么在此情况下,一般而言,双方都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
总的来说,究竟由谁来承担违约金,需要结合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来做出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