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带
保证责任所产生的
保证期间事宜,若双方
当事人已事先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依照约定执行;如若并无具体约定,则自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然而,当
保证合同中出现诸如“保
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时,应被视为约定不明,此时的保证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长达两年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保证期间之内,若
债权人未能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便可据此免除其保证责任。
同时,保证期间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发生中断、中止或延长的
法律效力。
因此,在处理与连带保证责任相关的事务时,务必要对保证期间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