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诈骗罪
从犯的判定,主要应当以以下几种考量因素为依据:首先是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次要或辅助性作用;其次是参与程度的深浅,即是否直接参与了诈骗的核心环节;最后就是是否被
主犯所指挥与支配。
在
量刑方面,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惩罚的待遇。
然而实际的量刑过程往往会根据事例整体的
犯罪事实、情节、从犯在
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大小以及他本人的认罪态度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裁定。
其中,倘若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同时又能积极主动地退回
赃款并真诚悔过,那么他有可能受到更大幅度的从轻处理。
反之,若其在
犯罪动作中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大,那么纵使尽力退赔赃款并认罪服法,也未必能够得到过于宽大的从轻处理。
因此,总的来说,每一个事例都需要单独衡量和评估,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