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地区对涉及
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
立案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损害行为:使用伪造、
变造或采用未经本人允许采用他人名义申办并领取的
信用卡进行交易;利用过期的、不存在效力的信用卡进行操作;未经许可冒充他人使用信用卡来进行购物等交易活动;以及恶意透支,即持有信用卡的用户以非法占据其资金、物品为目的,通过超额消费、延迟还款的方式连续违约并经过发卡行二次催缴后,
逾期三个月仍然未予偿付。
值得关注的是,在立案受理过程中涉及的
立案金额亦有着明确的界线。
通常来讲,当案涉金额介于5000元至50000元之间时,将被判定为“
数额较大”;而当案涉金额处于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时,则被视为“
数额巨大”;若案涉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00元,那么就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了。
然而,具体的
立案条件与标准可能会随着相关法律
法规的修订及司法实践的发展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