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设置
抵押的
机动车辆,即便已经抵押出去,仍有权由最高人
民法院司法定下的法院实施查封行动。
这种情景下,抵押本身不会影响
司法部门对于此类车辆的查封规定。
抵押本身只涉及到在
债务到期且
债权人未能获得全额清偿时,享有对于
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而查封则是法院为了确保未来生效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控制手段。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法院已经对该车辆实施了查封,
抵押权人仍然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意味着,当法院决定处理已查封的财产时,抵押权人有权利在抵押范围内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辆的实际价值不足以偿还抵押债权以及其他债务,那么抵押权人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其全部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