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与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时,需要有两位律师协同执行或者一位律师带领一位律师助理完成相关工作。
在个别情形下,即便仅有一位律师前去会见,看守所亦有义务予以配合和安排。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律师助理不能独自面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谈。
在律师进行会见时,他们应该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文件。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会见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化,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并为
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