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事例中,存在两种类型的免责情形:首先一种是受害者故意引发的伤害事件。
例如,受害者主动挑起争端,甚至对动物进行攻击,从而导致自己受到伤害。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受害者确实存在
故意行为。
其次一种是由于第三方的过失而导致动物对他人造成了伤害。
例如,第三方故意激怒动物,促使其发起攻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需要对受害者进行
赔偿,但是他们仍然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饲养的动物属于被法律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物种,即使受害者或第三方存在过错,饲养者或管理者也无法获得免责,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