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的所谓"黄金三十七天"之后,涉案人士并非一定会获得无罪宣判。
这里的"黄金三十七天"往往特指申请变更
羁押方式,如取保候审等的重要阶段。
若在日期截止之时并未得到
批捕许可,那么适用的
强制措施可能会有相应改变,比如改为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然而这仅意味着事例尚处在侦查流程中,其是否构成
犯罪仍然需要根据全部
证据来进行判断。
反之,若获得了批捕许可,则代表着已有足够证据证实
犯罪事实的存在,而且可能面临
刑法所规定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惩处,因此单纯采取取保候审等手段难以有效预防社会安全风险。
但是,即便如此,这也绝不意味着最后一定会被判定为罪犯,在接下来的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定程序中,还需要依据充足的证据与法律规定来确认是否构成犯罪。
总而言之,"黄金三十七天"之后的强制措施变化不能仅仅视为无罪处理的直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