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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黄金三十七天过了是不是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的所谓"黄金三十七天"之后,涉案人士并非一定会获得无罪宣判。
这里的"黄金三十七天"往往特指申请变更羁押方式,如取保候审等的重要阶段。
若在日期截止之时并未得到批捕许可,那么适用的强制措施可能会有相应改变,比如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然而这仅意味着事例尚处在侦查流程中,其是否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根据全部证据来进行判断。
反之,若获得了批捕许可,则代表着已有足够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而且可能面临刑法所规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惩处,因此单纯采取取保候审等手段难以有效预防社会安全风险。
但是,即便如此,这也绝不意味着最后一定会被判定为罪犯,在接下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定程序中,还需要依据充足的证据与法律规定来确认是否构成犯罪。
总而言之,"黄金三十七天"之后的强制措施变化不能仅仅视为无罪处理的直接体现。
最新修订: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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