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地区,关于律师与被
羁押或被指控者见面的问题,传统上都是采取面对面方式进行协商交流。
然而,这当中涉及到一整套严谨而规范的法律流程以及看守所内部的严格要求。
当律师出行前往与被羁押者建立会晤关系之前,他们必须
递交所必需的各种文档,包括其执业执照、律所开具的在职证明文件,以及经过签署确认的委托协议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
这些材料将由看守所进行仔细审查,只有在确认所有文件都符合规定之后,才会为律师安排相应的会见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整个会见过程都会受到看守所的严格监控,以
保证整个会谈活动完全符合既定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标准。
此外,作为律师,他们也必须严格遵守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纪律,严禁向被羁押者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信息等。
总的来说,只要满足了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律师在看守所内与被羁押者进行面对面的会见是完全可行的。